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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编辑:教务处   2018年11月30日 16:37  点击:[]

 

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为规范课程管理,推进课程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衡阳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衡阳师范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规范课程管理,推进课程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建设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优化和体现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建立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体系。

2.坚持重点建设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遴选优秀课程重点建设,充分发挥优秀课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学校课程建设整体水平。

3.坚持共享共用和共同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优势,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内容

1.课程建设规划。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专业发展规划和课程的定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课程建设与发展。

2.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建设。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构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科学技术发展和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体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反映本课程领域内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以及相关交叉、融合学科领域的情况,教学内容反映时代特征,突出特色。

3.实践教学建设。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实验设施能满足学生能力培养和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基地,满足课程教学需求。推进实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将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实验教学手段引入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

4.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开展研究性学习,促进学生学习能力提高。积极实施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

5.教材和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优秀适用的教材,鼓励建设校本系列教材,注重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工学结合的特色教材。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促进教学资源共享。开展优质在线课程、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供支持。

6.课程考核改革积极改革课程考核手段和方式,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考核由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组成。形成性考核要多元化,根据不同的学习方式来确定考核的形式;终结性考核要科学化、方法灵活多样、题型设计不断创新、内容宽厚兼容,要突出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对知识的应用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专业核心课程终结性考核应建有试题库,考核完成后教师应对课程教学、学生学习情况及课程考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合理评价。

7.教学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课程负责人一般由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二级学院要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

8.教学管理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保证课程教学的各环节正常有序运行,确保课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9.教学档案建设。教学档案主要涉及课程介绍、主讲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课件、学习指导、试题库、记分册、听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等教学文件,二级学院要按学校规范要求,将教学档案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四条  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课程建设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课程建设相关文件的审核确定、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以及检查验收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所属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审核推荐和日常检查、管理等工作。各系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每门课程均设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的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包括制定(或修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材选用、课程试题库建设、课程教学环节(教案、作业批改、考试、评卷等)规范建设等。

3.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是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及设置、课程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课程建设项目立项评审与检查验收等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制定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课程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验收

1.课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含优质课程、精品课程)与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以及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由二级学院申报、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立项;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由学校组织申报,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2.课程建设项目的检查、评估验收。建立校、院两级检查制度。学校定期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二级学院应对课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第六条  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按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给予配套下达。

2.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参照《衡阳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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