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衡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节选)

  2011年05月25日 00:00  点击:[]

衡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节选)

    第十四条  指导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每篇计8基本学时,每位教师指导篇数不超过10篇,各教学部门指导毕业论文基本学时数为:学生人数×8基本学时。各教学部门一般应按照3:4:3的比例配备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并根据实配指导教师确定职称系数计算标准学时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工作量,每学期末结算一次,每位实验室主任每学期计20标准学时,每位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计15标准学时,结算时由各教学部门提供其工作情况的综合材料及有关原始工作记录,经教务处审核方能计学时。其余教学工作,经批准后执行,完成之后各教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然后参照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结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