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高教信息>>正文

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辑:教务处   2021年04月26日 11:55  点击:[]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

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科教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推进教研工作转型发展,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2.主要目标。构建完善高效的教研工作体系,建设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研队伍,建成富有湖南特色、上下联动、横向贯通的高水平教研机构和一流教育智库,全面提高服务学校、服务教师、服务学生、服务教育管理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教研工作体系

3.完善教研机构设置。完善省、市州、县市区、校四级教研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所有学校必须明确对接上级教研机构的教研人员。

4.明确教研机构职责。各级教研机构围绕主要目标,切实履行教研职责。

——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围绕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教育目标、内容、方法、评价研究,指导学校落实课程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做好课程实施工作,指导学校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凸显湖湘文化的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校本课程开发,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加强课堂教学、考试评价、作业与辅导等关键环节研究,创建教研基地或实验点,促进教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针对完善幼儿园评价、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展开研究,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重视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研究,着力推动“互联网+教研”。

——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深入研究教师成长规律,搭建学习研讨展示平台,定期组织教师研修、岗位练兵、素养展示等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成长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创新育人模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开展教师评价改革研究,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服务学生全面发展。遵循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坚持德育为首、能力为重、创新为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秉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开展学生评价改革和考试命题研究,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健全质量评价监测系统,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推动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

——服务教育管理决策。关注国家发展动态和社会变革趋势,着眼区域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强化预研预判,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注重对决策实施的实效追踪和问题预警研究,形成上下贯通的决策应用研究体系,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围绕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展开研究,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

5.强化校本教研。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实际,强化教研组织建设,健全校本教研制度,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优化教育教学管理、探索新方法新技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重点,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在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6.加强教研联动。各级教研机构依据政策、聚焦问题、遵循规律,以育人为目的,以课程为抓手,以项目为纽带,以活动为平台,加强上下联动,形成教研共同体。省级教研机构指导全省教研工作,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重心下移,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学校接受教研机构指导,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各级各类教研活动。鼓励支持跨区域、跨学校、跨学科、跨学段开展教研活动。

7.推进部门协同。教研机构要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电化教育、教育装备等单位的协作,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与幼儿园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8.配齐配足教研人员。各级教研机构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各学科(含学前教育等)专职教研员。有条件的地方分学段配齐配足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其他地方力争通过3-5年时间分学段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尊重教研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其他部门或机构不得挤占或变相挤占教研员专用编制,保证教研员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基础教育教研工作。

9.执行教研员准入与退出制度。各级教研机构要严格按照专业标准和准入条件,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办法。选调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职业道德良好、教育理念先进、教研能力较强、理论水平较高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进入教研员队伍。教研员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研究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及时遴选优秀年轻教师充实教研队伍,保持教研队伍充满活力。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学术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者,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

10.健全教研员专业发展和激励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教研员专业发展,建立教研员能力提升机制。加强教研员培训,将其纳入各级教师培训计划,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培训。搭建教研交流平台,开展国内外教研交流与合作。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每满5年,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幼儿园执教至少1学年,或执教公开课、研究课等不少于30课时。建立健全优秀教研员培养机制,依法依规保障教研员工资及各类福利待遇。充分考虑教研员岗位专业要求高、指导责任重的特殊性,适当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对教研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创新教研工作机制

11.完善教研机构管理机制。各级教研机构要制定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教研工作制度体系,严格教研工作程序、工作行为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教研员的综合考核,从职业道德、教研科研、教育教学、教研管理、决策服务等方面设置考核标准,量化每学期教研工作要求。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聘、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12.健全教研工作常态化机制。各级教研机构要完善调研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区域基础教育发展和教育教学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学校发展提出建议,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支撑,为相关业务改革设计提供长期调研,提出前瞻性改革设计建议。要建立教研联基层和教研员联系点制度,通过城乡联动、校际联合、挂职锻炼、跟岗学习、送教到校等方式,帮扶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研员至少联系城镇和农村学校各1所,深入学校和课堂,开展教育教学指导,参与校本教研活动,做好示范与引领,提升学校课程实施能力与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现场指导、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提升教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创造力。

13.探索“互联网+教研”融合创新发展机制。全面提升教研员信息素养,指导学校和教师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增强创新能力。构建智慧教研新方式,着力推动教研主体融合、教研内容创新、教研路径优化、教研方法升级。

14.强化教育教学教研视导机制。省级和市州教研机构不定期组织、县市区教研机构每学期组织1次教育教学和教研视导,了解教育教学和教研动态,诊断教育教学和教研问题,反馈教育教学和教研信息,提出教育教学和教研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专业引领。

15.建立教研结果运用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参与教研教改活动情况纳入学分管理,将岗位练兵、素养展示等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教育教学和教研视导结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

五、完善教研保障措施

16.加强党对教研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教研工作领导体制和党建工作机制,强化党对教研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党的建设与教研工作深度融合。严把教研工作的政治关,确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动摇、发展素质教育方向不偏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整体部署和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教研工作有效开展。

17.保障教研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研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并保障稳步增长,确保教研机构的日常运转和教研工作常态开展,并对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学校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校本教研工作。

18.完善教研工作的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教研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重点评估教研工作方向、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工作实效等。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衡量地区教育教学水平、办学质量以及对教研机构、教研员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地应有适当比例的教研员参与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对校本教研进行督导,关注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质量。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1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