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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编辑:教务处   2018年11月30日 15:18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专业管理,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对接需求、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内涵提升”为专业建设发展思路,顺应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主动对接社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系统推进本科专业综合改革,不断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品牌专业。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三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优化结构。适应学校转型发展要求,优先设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重点发展的专业,或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专业,停办不适应社会和学校发展需求的专业。

2.整合资源。围绕学校专业群建设目标要求,整合专业资源,申报和设置新专业,充分考虑生源情况、就业前景、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和办学效益。

3.控制总量。控制专业总量,严格新专业申设,年度增设专业总数不超过2个。 适时灵活调减专业,招生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4.体现特色。根据我校办学定位,专业设置体现办学特色,着力培育和打造特色专业,提升专业吸引力。

第四条  专业设置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必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如教学用房、实验设施、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每年组织一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新增专业申报严格遵循以下审批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适时发布申报通知。

2.提交申报材料。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论证拟申报新专业并提交相应材料。

3.审议推荐。教务处组织本科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审议并推荐符合增设要求的专业。

4.审批上报。经专家组审议通过的专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六条  对新批准设置的专业,学校拨付一定的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新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并在人才引进、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新设专业的招生计划,所在学院负责新设专业教学机构的组建。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七条  专业建设的原则:

1.评建结合原则。建立专业建设评估机制,定期对新设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的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诊断,评估结果作为专业设置、调整和扶持的重要依据,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分类建设原则。专业建设按照新办专业、传统专业两个类别实行分类建设与管理。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

3.重点扶持原则。对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通过抓重点,带一般,整体推进专业建设工作。

4.持续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要通过制定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第八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

1.制定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发展是学校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学校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各教学单位每个专业须制定相应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

2.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应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依据社会对人才的能力和素质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体现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特色。

3.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开展教学的依据,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体现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由学校组织专家制定,并根据内外部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根本,应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优秀教师到企业、行业挂职锻炼,同时,根据专业办学实际,聘请校外专业实践能力强的专技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力量。

5.加强专业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核心的体现,要明确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等,要制定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围绕人才素质能力要求,开展课程教学内容、结构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加强精品、优质课程建设,定期开展课程建设评估,提升课程建设水平。

6.完善专业教学文件。教学文件是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过程的各种教学基本资料。要建立健全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教学基本制度,包括专业教学日常管理制度和专业实习、实践、实训制度;要完善涉及专业的各项教学基本资料,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讲稿、教学计划与总结等。

7.加强专业教材建设。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基本工作之一。要重视教材质量,合理规划教材建设。针对课程内容变革选用和组织编写专业教材,鼓励、支持选用和编写反映时代特点的高质量教材;加强自编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开展专业教材建设评估、评选工作,保证教材符合、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8.强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应坚持校内外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划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注重校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积极寻求社会力量对专业办学的支持。实践基地建设要与专业建设相匹配,突出重点,定期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检查评估,优化资源配置,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

9.加强专业图书资料建设。要保证每年图书资料费所占教育事业费比例,保证有足够的最新图书资料。图书资料建设应适度向新办专业倾斜。

10.加强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鼓励各专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富有特色的多样化教学改革,通过实施教研教改立项制度和教学奖励制度,依托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


第四章  专业管理

第九条  专业建设的组织管理

1.专业建设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等组织的学校专业建设领导组,统筹规划全校各专业建设工作。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建设的规划及日常管理工作。各系负责专业建设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2.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所含各门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各类负责人遴选、职责等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是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办专业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校级、省级特色专业等项目的立项评审和检查验收等。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制定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专业评估工作。

4.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受学校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涉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为学校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十条  专业经费

1.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校级、省级、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

2.专业建设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参照《衡阳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专业检查与评估

1.专业检查与评估通过二级学院自查自评、学校复评验收的方式,对各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2.学校建立专业评估与退出预警机制,定期对各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对学科水平低、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不善以及招生就业困难的专业,实行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3.对校级、省级、国家级的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检查与评估实行项目评审制,学校组织专项检查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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